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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22:26:34

盈方微: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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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盈方微: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4)第337号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

  议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

  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

  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1楼

  临空厅召开,公司董事长史浩樑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3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6,657,1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584%,其中: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230,400股,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4,426,715股,占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2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5,417,1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47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

  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02%;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9%;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以下各子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均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表决情况:同意106,62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68%;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0%;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具体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106,62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68%;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0%;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2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68%;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0%;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2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71%;反对35,1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7%;反对35,1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02%;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9%;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02%;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9%;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02%;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9%;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02%;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9%;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02%;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9%;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02%;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9%;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02%;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9%;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02%;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9%;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18,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37%;反对38,7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7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48%;反对38,7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2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68%;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0%;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2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68%;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0%;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2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68%;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0%;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2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68%;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0%;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2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68%;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0%;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18,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37%;反对38,7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7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48%;反对38,7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18,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37%;反对38,7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7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48%;反对38,7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2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68%;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0%;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18,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37%;反对38,7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7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48%;反对38,7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18,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37%;反对38,7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7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48%;反对38,7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表决情况:同意106,618,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37%;反对38,7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7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48%;反对38,7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02%;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9%;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68%;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0%;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02%;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9%;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02%;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9%;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68%;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0%;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68%;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0%;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68%;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0%;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68%;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0%;反对35,4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02%;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9%;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02%;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9%;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71%;反对35,1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7%;反对35,1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71%;反对35,1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7%;反对35,1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71%;反对35,1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7%;反对35,1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71%;反对35,1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7%;反对35,1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71%;反对35,1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7%;反对35,1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9%;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9%;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702%;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99%;反对3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106,62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71%;反对35,1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38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27%;反对35,115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

  郦苗苗

  ______________

  张大为

  国际企业大厦A座509单元,邮编: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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